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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举报及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来源:琼山区妇幼保健院 发布日期:2025-08-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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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及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医院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一线科室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医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医院及时发现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和制止违法行为,推动一线科室自觉主动、长期动态地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不断夯实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把握内部报告范畴。

本方案所称的内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指本院职工向医院报告事故隐患的行为。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常见一般隐患的判定,按照《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常见安全隐患清单》认定。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认定。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

(二)明确报告内容。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 经安全培训的人员或无相关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没有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及时变更;未依法取得审批或者验收合格的;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三)明晰报告要求。

1.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隐患发现时间、地点、相片、具体描述及可能导致后果、发现人姓名电话等。

2.报告人原则上应逐级报告,报告人可以逐级向所在科室或后勤装备科举报。报告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

3.报告人可以拨打医院后勤装备科办公室电话“65898024”、各楼层的院长信箱等进行报告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口头向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并由接收报告人记录并报告后勤装备科,鼓励报告人实名报告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实施奖励。

4.医院后勤装备科及相关职能科室对报告人所报告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受理,后勤装备科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应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5.报告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明确对象或者具体报告事项的。

(2)已经受理且正在核查处理的报告事项。

三、报告奖励

(一)内部报告奖励范围。

内部报告的事项应属于医院未发现或上报、媒体未曝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有发现,或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下列情形不适用于本方案的奖励规定:

1.正在查处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2.已开始整改或已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3.具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执法、督导检查中聘请的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报告的,或者授意其近亲属及其他人报告的。

4.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但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后未及时或有效进行处理的除外。

5.匿名报告且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6.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7.生产安全事故已依法调查处理的。

8.重复报告的。

9.受理部门或单位依法认为不应奖励的(应告知报告人不予奖励的决定及理由)。

(二)报告奖励标准。

1.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见附件3),经医院安委办查实的,每一项事项奖励报告人50元。

2.对报告医院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最低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并在全院通报表扬。

四、奖励资金发放

(一)奖金发放规则。

1.多人多次报告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报告人一次性奖励。

2.多人联名报告同一事项的,由实名报告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二)奖金发放管理。

1.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由财务科实施。医院受理的内部报告事项,由后勤装备科承办,核查认定工作由安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于报告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30日内,对报告事实、奖励条件予以认定,并发放奖金。

2.报告人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人领取奖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所在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 。

3.报告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无法通知报告人的,可在医院公众号、官方网址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领取奖金后,需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

五、推动措施

(一)拓宽报告渠道。医院将在公示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安全生产内部报告内容、报告奖励标准、报告受理方式及流程,明确具体受理报告、核查的部门、安全生产投诉 举报电话、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 2)等。特别是在施工作业现场或其他醒目位置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联系方式(见附件4),鼓励社会公众 和职工通过多种渠道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规范报告流程。各职能部门要落实报告受理工作,在受理“12345”等举报渠道接到的举报事项后,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核查,并按时办结。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院内员工的举报及事故调查中当事人反映的线索要尽快组织核查。

(三)落实报告奖励。安委办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内部报告奖励资金,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对经核查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告人及时发放奖金,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正向激励。医院对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要及时奖励。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报告人的报告和打击报复报告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报告处理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报告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报告内容等信息。确需公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重结果运用。医院要注重对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分析评估,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

1.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doc

2.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

3.医院常见一般事故隐患清单.doc

4.内部报告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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