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妇幼保健院产科住院部
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新模式
自2015年6月1日起凡符合”先看病、后付费”条件的患者在我院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医保证的原件、准生证,儿童请提交户口本或医保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与医院签定《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患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医保证原件、准生证留在住院处作为抵押物保管,患者凭医保证复印件、住院卡和《协议书》入院治疗,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有以下证件的患者符合”先看病、后付费”条件:
(一)参加海南省、海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
(二)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三)参加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四)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五)产妇需备准生证
(六)儿童请提交户口本或医保证明、监护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