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有关要求,2024年10月25日上午,由琼山区卫生健康委主办、琼山区妇幼保健院承办的琼山区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在琼山区人民政府新办公区2楼会议室举行,琼山区卫健委妇幼岗负责人郑美映、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分管副院长庞学问及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科长颜若出席会议,辖区内各镇卫生院(分院)、红明医院、东昌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约三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由颜若科长主持开班仪式
首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郑美映同志强调了卫生保健工作在托幼机构工作中的重要性,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建立完善卫生保健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二是要做好幼儿园晨午检工作,保障孩子健康,预防疾病传播;三是各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会后将进行考核。
接着,庞学问同志对本次培训班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意识,高度重视校园健康管理重要性,做好校园卫生保健工作,关系到社会、学校和家庭稳定性,二是做好校园的环境亮洁、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做好幼儿园环境卫生、晨检、午检及校园各项卫生保健工作,注意传染疾病识别和防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健康守门人,三是通过卫生保健新的知识培训,更新知识点,完善健康知识水平,提升健康管理能力,细化卫生保健管理方案,落实健康校园各项措施。四是区教育、卫生部门监督,妇幼保健院和托幼机构共同管理,为校园的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共同守护儿童的健康。罗爱华老师为大家授课
颜若老师为大家授课
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线上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需持有培训合格证上岗。
编辑:李婵
一审:李婵;二审:颜若;三审:庞学问;